三月一日傍晚,我送921民報到東勢山上的三叉坑組合屋給管委會的主委和總務等幹部,得知當晚和平鄉公所要來開遷村說明會。他們二人都還不知道鄉公所的遷村計畫已被原民會否決掉,鄉公所還把居民矇在鼓裡。
主委說:「我今天生病,還是到郵局開戶。重建基金會執行長謝志誠有來公文,遷村還是要做的呀!」當場把我嚇一跳,還是要炒做地皮、買賣別墅、送地給平地人?看了公文我才知道那是補助管委會辦公費的通知。
林總務看到我情緒激動,批哩啪啦一陣。原來鄉公所把他在舊部落的房子拆了,沒通知他搬出傢俬。他們二人是完全主導村民熱烈支持鄉辦遷村計畫的,也是瓦歷斯•諾幹和三叉坑年輕一輩口中的「族中兩個老人」(遷村計畫詳見一月號民報)。
會議從晚上七點開到九點多,兩個老人一再重複的就是這二件事。幸好,許久不願來開會的瓦歷斯和阿烏來了,在舊部落住鐵皮屋、堅決反對鄉辦遷村計畫的年輕一輩也來了,看來會有人提出根本的質問。以下就是這個糊塗說明會的精彩內容。
會議由鄉公所建設課長主持,與會者除了上述的四人,居民還有一位拼命敲邊鼓的鄉民代表。不知何人如何點燃的,前一個鐘頭都在討價還價,檳榔樹、甜柿樹一棵該補償幾千元,土地多少錢一坪徵收,轉業金多少萬元…好像明天就要破土了。
我聽了好久,終於理出課長說的、最新版本的遷村計畫。現在鄉公所和做規畫的怡欣工程顧問公司只管徵收舊部落建地與預定地,舊部落將興建地震博物館、教堂、活動中心和托兒所。新村預定地方面,公所只做到整地、弄好道路、水電等公共設施,把土地賣給居民,居民要自己蓋房子。公所補助每戶20萬元,另有某個民間社團願意補助20萬,有5000萬的預算做部落安全工程,原住民委員有每戶150萬元的無息貸款,政府列有1000億的貸款總額。這麼多錢!連我都覺得該熱烈鼓掌同意,但是住在山上幾十年的人非常清楚美夢很容易變成惡夢。
居民提出一連串的疑問:
有人問:也沒有詳細的計畫書,每次講的都不一樣,只叫我們選ABC大中小坪數?
有人問:新村預定地也沒有比較安全,原地重建就好了。住鐵皮屋我都甘願,幹嘛買來賣去的,搞的大家大負債?
有人問:你能保證哪一家銀行會借錢給我們?地震以前,有地有房子抵押,要跟農會或銀行借個20萬,還要三請四請喝花酒。現在只有一塊空地,就可以貸款150萬,180萬?
有人問:只有賣我們一塊地,這叫什麼遷村?
有人問:雖然是無息貸款,大家的經濟條件你又不是不知道,如果幾年後本金幾個月沒繳,又要被法院查封拍賣,怎麼辦?下山去流浪?
有人問:你說舊部落不安全要我們搬家,為什麼你還能蓋托兒所?搞博物館?不怕地震壓死人?
課長的答覆是,貸款如果貸不出來,鄉長可以出面幫忙,大家四十幾戶一起去辦比較容易。因為舊址上的建築不是經常性使用,所以沒關係。我都是為大家設想,農會理監事選舉,我因賄選收押,以30萬元交保,被冤望都沒關係,想盡名目爭取好價錢,有些補助都是以前或別地方沒有的。這個計畫要趕在六月底整地完畢,大家一定要趕快簽同意書,趕快動工,你有錢就可以蓋漂亮的房子。
課長,三少四壯的泰雅族,拿出一疊紙分給居民,大家看了半天,議論紛紛起來。
搞了半天我終於弄清楚,今晚的會議重點是「簽同意書」。同意書有個重點,不管有沒有完成簽約、徵收、購買、補償、付款,土地所有人簽下同意書的十天後,鄉公所有權整地施工。
這時候一直沈默聆聽的瓦歷斯講話了:「簽署任何法定同意書,應該要有律師在場。三叉坑遷村這麼大的計畫,為何沒有找律師來?」
課長答:「有必要嗎?這是民事協商而已嘛。」
民事協商?唬人?可能我法律常識不夠,聽不懂,可能居民懂,更可能居民以為課長有法律依據,大概合法吧?公所是不是一直都這樣蒙混、模糊過關?我不知道。
瓦歷斯說:「哪一家銀行答應貸款買地蓋房子的?地價、金額多少?要找他們的行員來說清楚。」
眼看著一場糊塗簽字會越來越清楚了,那位鄉民代表有點急了,他說:「有地的人講話就好,外面的人不要講那麼多!幾個地主業主談好就好!趕快簽同意書!」
臨散會時,只有二人簽了,因為他們的地只有十幾坪,想獲得比較大的坪數。
大家同意瓦歷斯的建議:「同意書內容在全部改寫!」
希望下次開的會不是糊塗簽字會。
文章出處:921民報第八期
出刊日期:200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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